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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重点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重点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环大气〔202614号)《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62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提升重点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升范围

(一)经省、市州、县市区政府批准设立,以陶瓷、铸造、再生金属冶炼、塑料制粒、制药、汽车零部件、改装汽车制造、家具、包装印刷、化工等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群。

(二)包括10家以上相同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产业集聚区。

二、提升目标

20266月底前,完成重点产业集群排查和建档,实施全口径台账管理。2026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14个重点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方案制定并启动提升工作(各市州各完成1个)。20276月底前,完成其他重点产业集群防治水平提升方案制定并启动提升工作。2027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14个重点产业集群防治水平提升,集群PM2.5浓度基本达到所在区县平均水平,集群内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202812月底前,完成全部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

20266月底前,各市州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产业集群全面摸底排查,围绕产品类型、产能规模、原燃料使用量、原辅料使用情况、供热供气情况、生产工艺类型、生产装备水平、治理设施及达标排放情况、集中处理处置情况和产品、原辅料运输情况,建立全口径管理台账,并列明企业升级改造计划,填写产业集群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

(二)编制一群一策方案

202610月底前,各市州对第一批14个重点产业集群,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的原则,制定一群一策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方案(见附件3);针对集群内企业存在的问题,明确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整治标准;从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推动清洁运输、开展环保绩效提级行动等方面逐企业逐项提出提升要求,落实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有序推进防治提升。20274月底前,完成其他重点产业集群防治水平提升方案制定。

(三)开展集群防治水平提升

202612月底前,启动第一批14个重点产业集群防治水平提升工作。20276月底前,启动其他重点产业集群防治水平提升工作。

1.优化集群结构。严格按照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依法淘汰不符合当地产业定位、使用淘汰类工艺和装备、生产淘汰类产品以及达不到安全、环保、能耗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项目。同时,合理运用相关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倒逼亩产效益较低的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实现转型升级,对无法完成升级改造的企业引导其有序退出,推动产业集群向绿色化、集约化、高端化发展。

2.推动企业搬迁入园。做好产业链布局,建设高端专业化产业园区,结合各地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推动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行业企业搬迁入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等要求,建立入园企业清单台账,明确整合入园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期间,对未完成搬迁入园的企业优先实施生产调控。

3.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本,提高收集治理效率。推动集中供热中心、周边热电联产电厂、大型工业企业等发挥供热能力,对具备条件的集群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

4.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按照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部署,对照《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5年)》等相关技术要求,依法淘汰机理不清、处理效率低下、运行稳定性差、二次污染不可控等治理工艺,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平。排查物料输送、储存、制备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建立重点无组织排放源清单,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封闭、密闭等管控措施,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无明显异味。

5.推动清洁运输。对同类型企业为主的产业集群,鼓励建设原辅材料集中采购平台,对原辅材料进行集中采购,鼓励货源地到集中采购平台以轨道运输为主、产业集群内由管廊、新能源车辆转运的外集内配物流方式。鼓励集群普及新能源汽车运输车辆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力争淘汰60%以上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货车、60%以上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根据《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等要求,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和年度日均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或日运输量150吨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建设车辆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对冒黑烟、超标排放、不符合管控要求等问题突出的车辆和机械,按职责规定加强管理。

6.开展环保绩效提级行动。打造集群内行业标杆,推动集群内基础较好、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补齐短板、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率先达到环保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要求。鼓励环保绩效级别较低的企业,对标先进、夯实基础,加大改造力度,不断提升环保绩效水平。

四、监督保障措施

各市州要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统筹推进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工作。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落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环保绩效提级行动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牵头落实优化集群结构、推动企业搬迁入园等工作;积极督促集群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帮助企业对标对表,查找短板弱项,细化提升任务,按要求高质量完成防治水平提升工作。要加强监测保障,在产业集群集中的乡镇布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日常运维管理,严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行为,准确反映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要强化资金支持,应多方筹措资金,将辖区内重点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行动中符合中央资金支持方向的纳入美丽蓝天等项目统筹谋划,积极争取中央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要严格监管执法,对消极推诿,不主动防治水平提升或防治水平提升后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的企业,依法严惩;将排查摸底情况、推进防治水平提升情况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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